關於內建鋰電池的電子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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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內建鋰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可能會在視線以外的位置起火,為了因應此風險,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航空局的指示,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內建鋰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實施必須將其置於「貨艙」運送的安全措施。
如需將內建鋰電池的電子裝置作為託運行李託運,請進行以下措施。
- ・請完全關閉裝置本體的電源。(不可使用睡眠模式)
- ・請使用堅固的行李箱或以衣物等物品包裹的方式保護裝置本體。
※避免因偶發性啟動或受損而起火
為了飛機的安全飛行著想,敬請各位旅客理解並配合。
2017 年 6 月 29 日
全日本空輸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