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出具收据的方法及“电子版收据服务”的使用方法。以下说明适用于2026 年 5 月 19 日以后搭乘的航班。
ANA APP、ANA网站可以显示符合发票规定条件的收据。
(ANA合格发票开具商业登记号码:T1010401099027)
需要上述收据的旅客需提交“应缴税资产转让等的日期(实际乘机日)”,请在“电子版收据服务”选项选择明细,并保存显示的“机票明细”。
此外,也可将载有实际乘机日期的“登机牌”、“电子机票存根”、“安检证”、“乘机指南”作为书面文件。
本公司的航空运输业务符合消费税施行法令第70-11条第4款规定的合格简易发票开具业务,因此出具的收据为“合格简易发票”。
关于开具收据事宜,自2024年2月1日起,变更日本全国机场、客户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不再受理以下内容。
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在指定地点购票时出具ANA收据。
包括在机场出具和领取的方法以及在网页显示的“电子版收据服务”的方法。
期限和次数根据出具方法而异,请确认。
本服务是显示通过ANA网站、ANA日本或美国客户服务中心、ANA日本国内航线机场柜台购买的机票收据的服务。
购票后至旅程最终航段搭乘日的90天后
点击“搜索收据”按钮显示或点击ANA APP、ANA网站的“搜索收据和乘机证明”按钮办理手续。
还有其他无法使用“电子版收据服务”的情况。在此类情况下,可通过收据申请表进行申请。
购票后至旅程最终航段搭乘日的90天后
1次
可通过ANA日本国内航线机场柜台出具。
无法在机场领取或者无法使用“电子版收据服务”时,请通过“收据申请表”申请出具收据。
点击“ANA里程俱乐部会员旅客”按钮或“普通旅客”按钮跳转至“收据申请表”页面。另外,可选择邮寄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