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出具收据的方法及“电子版收据服务”的使用方法。以下说明适用于{yyyy-mm-dd-2}以后搭乘的航班。
ANA APP、ANA网站可以显示符合发票规定条件的收据。
(ANA合格发票开具商业登记号码:T1010401099027)
需要上述收据的旅客,还需提交“应缴税资产转让等的日期(实际乘机日)”,因此请保管记录行程的“机票明细”。
如果“机票明细”中并未记录行程,可将“登机牌”、“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载有实际登机日期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的航空运输业务符合消费税施行法令第70-11条第4款规定的合格简易发票开具业务,因此出具的收据为“合格简易发票”。
关于开具收据事宜,自2024年2月1日起,变更日本全国机场、客户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不再受理以下内容。
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在指定地点购票时出具ANA收据。
提供在网页上显示的“电子版收据服务”。
期限和次数根据出具方法而异。
本服务是显示通过ANA网站、ANA日本或美国客户服务中心、ANA日本国内航线机场柜台购买的机票收据的服务。
购票后至旅程最终航段搭乘日的90天后
可点击“收据检索”按钮显示,或者点击ANA APP、ANA网站上的“收据”按钮办理手续。
还有其他无法使用“电子版收据服务”的情况。在此类情况下,可通过收据申请表进行申请。
无法使用“电子版收据服务”时,请通过“收据申请表”申请出具收据。
点击“ANA里程俱乐部会员旅客”按钮或“普通旅客”按钮跳转至“收据申请表”页面。另外,可选择邮寄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