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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里程俱乐部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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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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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里程俱乐部会员条款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在客户使用本公司及合作公司的服务及商品时,为答谢客户的厚爱,作为提供特惠的会员制计划,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别推出了ANA里程俱乐部(以下简称“AMC”)计划。本规章规定了会员与本公司之间在使用AMC时的合同内容。会员通过申请加入AMC或持有会员资格使用AMC时,视为其同意本规章的各项规定。使用AMC时,除本规章的规定外,同时还适用于本公司另行规定的优惠内容、获取里程数、里程获取条件、必要里程数等各项条件。
第2条 定义
  • “会员”:
    申请加入AMC,并且由本公司批准入会的个人乘客
  • “里程”:
    根据会员使用的对象服务等,赋予会员的可兑换优惠服务的积分
  • “奖励里程”:
    除通常赋予的里程之外,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赋予会员的里程
  • “里程账户”:
    用于积累赋予里程的账户
  • “优惠”:
    根据会员使用里程的申请,由本公司或合作公司(包括合作航空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里程兑换机票”:
    优惠活动中由本公司或合作航空公司提供的机票
  • “升舱奖励”:
    根据规定的使用条件,提供升级至高级舱位的升舱服务
  • “合作航空公司”:
    根据使用条件赋予会员里程、或提供里程兑换机票及升舱奖励的航空公司
  • “合作公司”:
    根据与本公司的合作关系使用该公司的商品和服务时,赋予会员里程、或作为优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
  • “会员卡”:
    向会员发行的各种优惠卡的总称,以表明其AMC会员的身份。包含AMC卡、ANA卡和联名卡。
  • “AMC卡”:
    会员卡中由本公司单独发行的会员卡
  • “ANA卡”:
    会员卡中,本公司与信用卡发行公司共同发行的卡券正面印有ANA CARD的卡片
  • “联名卡”:
    会员卡中本公司与合作公司共同发行的卡片
  • “指定使用者”:
    由会员指定的可使用优惠的会员双亲等(包括会员的同性伴侣)以内的人员
  • “钻石卡服务”、“白金卡服务”、“铜卡服务”会员:
    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标准,获取高级会员积分(Premium积分)时提供的服务
第3条 入会
乘客在同意本规章后提交入会申请,经本公司审查批准入会后将成为正式的AMC会员。信用卡发行公司或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也同时对ANA卡或联名卡实施审查。
第4条 会员资格的生效
  1. 乘客的会员资格自本公司收到入会申请,经审查后对会员开设里程账户时起开始生效。之后将为会员发行会员编号。有可能无法入会。
  2. 会员只可使用一个里程账户。若发现会员使用多个里程账户时,本公司有权将这些里程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此外,会员使用单一的商品和服务时,不可在里程账户上重复登记里程。若发现上述重复登记里程的情况,本公司有权不通知会员而对其进行更正。
  3. 会员在申请使用优惠等各种服务时,必须输入可确认为本人的会员编号及密码。请会员务必妥善保管会员编号及密码,切勿告知第三方。
  4. 若会员在申请入会时未设定密码,将由本公司设定初始密码。该情况下,在设定了会员编号后,会员应本着防止非法使用的立场,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定期变更密码、或避免使用轻易被第三方推测出的密码等,积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5. 除非因本公司疏于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的情况,对于因第三方非法获取密码,以诈骗手段获取优惠等,本公司将不对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 会员卡的使用
  1. 本公司向会员发放会员卡。
  2. 会员卡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有共同发行方时,归本公司和共同发行方)所有,仅供会员使用。会员卡中带有签名栏时,会员必须及时签署本人姓名。
  3. 会员卡上显示有会员姓名、会员编号(包括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或信用卡发行公司赋予会员的编号。以下,称为“持卡信息”)。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
  4. 会员的里程账户中的里程累计、余额查询及优惠申请及解约等相关手续,应由会员亲自办理。本公司在审查入会申请时,将根据与会员相关的规定信息申报信息对本人身份进行确认。当正确申报了与会员相关的规定信息时,本公司将该申请视为会员行使的正当权利。若在事后发现未持有权限的人员基于该申请进行非法使用时,本公司将不对会员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若本公司获悉或轻易掌握未持有权限人员进行该申请的情况时,则不受此限。会员为儿童或婴幼儿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里程累计、余额查询及优惠申请的相关手续。
  5. 会员应尽作为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使用及管理会员卡及持卡信息。会员不得将会员卡租借、转让第三方,或使用会员卡为他人提供担保。除非为行使本规章允许权利的必要情况,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会员卡信息。
  6. 会员因会员卡丢失、被盗、破损或污损等原因申请换卡且经本公司审查批准后(持有ANA卡或联名卡时,包括由信用卡发行公司或者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实施审查),可重新补发会员卡。这种情况下,会员应支付规定的会员卡补发手续费。
  7. 本公司将另行规定会员卡的名称。会员不得持有多张相同卡名的会员卡。但在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第6条 合作公司提供的服务
  1. 合作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广告宣传等),均由合作公司负责实施,本公司不保证该商品的准确性、目的适用性、最新性及正确性等。
  2. 会员使用合作航空公司及合作公司的优惠时,应遵循各合作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但是,有关优惠的申请、变更、解除及退还等,应遵循本公司规定的条件。
  3. 会员累计的里程不能与合作公司提供的里程或积分等进行共享、合算或转让。解除合作公司的服务和商品的使用合约或进行了退还等时,即便已经累计了里程,本公司亦有权予以取消。
  4. 对于因合作公司与本公司结束、变更合作关系或取消优惠、或在使用商品和服务时获取的里程数、使用优惠所需的里程数等各种条件发生变更时,本公司不对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公司可基于自己的判断,有权变更或终止与合作公司的合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事先告知会员变更或解除与合作公司合作的信息。即使合作解除或变更,已发行完毕优惠的有效期限,仍按照申请时的有效优惠使用执行。

第2章 获取里程

第7条 里程获取对象
  1. 会员按照规定的条件乘坐本公司或合作航空公司的航班时,可依据本公司或合作航空公司规定的标准获取里程。本公司可随时任意地调整里程累计的适用航段、搭乘舱位、预约机票舱位、票价等标准。
  2. 会员可依据合作公司的指定,在使用其商品和服务后获取里程。合作公司可以随时任意地调整作为里程获取对象的商品和服务。
第8条 获取里程的方法
  1. 会员可根据购买的机票舱位获取里程,与实际搭乘的舱位无关。但是在降舱的情况下,则是根据搭乘舱位获取里程。会员若未实际使用已预约的航班,则无法获得里程。
  2. 里程的获取与购买的座位数无关,会员每搭乘一次获得一人的里程。
  3. 在合作公司的乘客计划中,在获取里程或积分等的同时,若无特别规定,会员无法同时获取里程。
  4. 通过记录至会员里程账户的方式赋予会员里程。里程必须在记录至会员的里程账户后,会员方可使用该里程申请优惠。
  5. 会员未在作为里程累计对象的航班搭乘日或使用合作公司的该商品和服务的时间点获取会员资格,未将里程自动记录至里程账户时,仅限在该搭乘或商品服务的使用6个月之内,可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申请累计里程。但是,受本公司、信用卡发行公司或者合作公司审核的ANA卡或者联名卡则不受此限制。
  6. 对里程赋予有异议时,会员应在该航班搭乘日或者使用合作公司商品服务日起6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交异议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要求会员提交搭乘该航班的证明文件(包括会员主张搭乘航段的登机牌及客票等)或证明使用该商品和服务的材料。
  7. 赋予会员的里程数,由本公司基于既定里程表,根据从会员出发机场至到达机场之间的距离计算得出。
  8. 对于儿童(国内航线3岁~11岁,国际航线2岁~11岁)会员,可以与成人(12岁以上)以相同的基准获取里程。
  9. 婴幼儿(国内航线不满3岁,国际航线不满2岁)以幼儿票价(不可占有座位,仅限国际航线)购买机票时,不能累计里程。但是,当购买了儿童机票(可占有座位)时,可以与成人(12岁以上)相同的基准获取里程。
  10. 会员在使用合作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时,可通过申报会员编号获取该合作公司提供的里程及优惠。
第9条 里程的合计
除本公司单独规定的情况外,会员不可向第三方买卖、共享、合算或赠送里程。会员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第21条规定的手续,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继承有效里程。
第10条 里程的有效期
里程自使用商品及服务的月份起算,截止36个月后的月末前有效。不论何种理由,本公司不承担有关会员里程失效的任何责任。

第3章 使用特典

第11条 特典的使用者
除会员本人外,会员指定的使用者也可使用优惠。但是仅限部分优惠活动。会员让指定使用者使用优惠时,在申请优惠时需要事先登记指定的使用者。本公司受理相关登记时,可要求提供证明会员与该指定使用者的亲属关系材料。此外,指定使用者的范围仅限于会员的双亲等(包括会员的同性伴侣)以内的亲属。
第12条 特典的申请
  1. 本公司受理使用优惠申请时,会对本人进行规定的身份确认。如无法确认为本人时,将不予受理使用优惠的申请。
  2. 本公司会通过会员在AMC上注册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会员确认必要事项及送达优惠服务。上述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或注册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必须向本公司申报。同时,会员使用ANA卡或联名卡时,需要向信用卡发行公司或者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申报。如因未进行适当申报发生无法确认必要事项及优惠无法寄送等损害会员利益的情况时,本公司将不对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第13条 特典使用上的限制
  1. 本公司提供里程兑换机票及升舱奖励时,有时可能会设置无法使用该优惠的期间或可乘坐的座位数等的限制。根据航班,也有不限制可乘坐座位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以此使用限制为由的优惠退还、返还里程至里程账户、减免退还手续费或者延长优惠有效期等责任。
  2. 会员或指定使用者在申请使用里程兑换机票或升舱奖励后,将不可变更登机人以及里程提供者。
  3. 会员或指定使用者不可同时使用里程兑换机票和升舱奖励。
  4. 会员或指定使用者在使用里程兑换机票或升舱奖励时,有时本公司会对本人进行确认等。会员在使用上述优惠时,必须携带会员卡及可证明本人身份的文件,此外,指定使用者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必须提供可证明与会员亲属关系的材料。在本公司无法对本人或亲属关系进行确认等的情况下,有时会拒绝乘客使用优惠活动。
  5. 除本公司明确批准的情况外,无论是采用买卖、交换或赠与等何种形式,会员或指定使用者均不可将优惠转让给第三方。另外,会员或指定使用者不可让第三方采取相关的行为。
  6. 除本规章规定的内容外,根据本公司的判断,本公司可以设定使用优惠时的各项条件。在申请使用优惠时,会员应事先确认相关使用条件。
第14条 有关在提供优惠活动时发生问题的责任归属
  1. 本公司不履行会员领取优惠后以遗失或被盗等为理由而重新对其提供该服务的义务。
  2. 除会退还未使用的优惠以外,当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优惠时,本公司将不会履行返还与该优惠相当的里程、或采取提供其他优惠等措施的义务。会员应确认优惠的有效期限,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3. 当发生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提供优惠的情况时,本公司将返还里程或重新提供该优惠。
  4. 不论前项的规定如何,会员应承诺在使用本公司航班的里程兑换机票时,如发生搭乘班机的延迟、停飞及其他情况下的航班异常时,将依据本公司规定的运输条款及内部规定执行,不可对此提出异议。此外,会员应承诺在使用合作航空公司航班的里程兑换机票时,如发生搭乘班机的延迟、停飞及其他情况下的航班异常时,根据该合作航空公司的判断,有时可能会无法重新提供相同航段的后续航班或更替为其他公司航班等的优惠活动,不可对此提出异议。
  5. 因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提供超出本条规定的优惠服务而对会员造成损失(利益丧失等)时,本公司不承担补偿的的责任。
第15条 税费、使用费、附加费用
会员或指定使用者应承担伴随优惠的获取及使用而产生的税费、机场设施使用费及附加费用。此外,会员或指定使用者必须事先支付里程兑换机票所需的税费、机场建设费等费用。
第16条 寄送文件的处理
本公司不返还会员向本公司寄送的资料。

第4章 个人信息的处理

第17条 ANA隐私条款
本公司依据本公司制定的最新隐私条款使用会员向AMC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的主页等查看ANA隐私条款。

第5章 终止会员资格

第18条 退会手续
会员可通过向本公司申请的方式退出AMC。会员在退会时使用了ANA卡时,必须向信用卡发行公司、使用了联名卡时,必须向发行联名卡的合作公司进行前述的申请。
第19条 会员资格的失效
连续3年未获取里程实绩时,本公司将有权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
第20条 禁止行为与会员资格的取消
  1. 会员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包括AMC在内的服务时,不得采取符合以下各项中的任意一种行为。
    • (1) 违反法令、本规章、以及本公司制定的运输条款或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
    • (2) 侵害本公司、其他会员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行为
    • (3) 未经其他会员同意,获取其他会员的ID、密码、个人信息并企图使用的行为
    • (4) 假冒第三方的行为(包括假冒第三方预订、使用或解除优惠的行为,但并不仅限于此)
    • (5) 非法或企图获取里程或优惠、避免支付里程的行为
    • (6) 不论有偿或无偿,转让或企图将优惠转让给第三方、或使第三方转让优惠等的行为
    • (7) 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包括AMC在内的服务时,申报的重要信息为虚假信息(包括未适当申报应申报的信息)
    • (8) 对本公司的系统、网络造成过度负担的非法访问及妨碍正常运行等,妨碍本公司提供的包括AMC在内的服务运营行为、或企图尝试进行上述操作的行为
    • (9) 结算时非法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包括使用信用卡时,申报虚假信息或未适当申报应申报的信息等)
    • (10) 使非指定使用者使用或企图使其使用优惠的行为
    • (11) 执意要求本公司提供法律责任范围外服务的行为
    • (12) 对本公司职员进行暴力恐吓的行为、侮辱行为、严重恐吓或威胁的言行,或企图进行此类做法的行为
    • (13)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明显有损与本公司之间信赖关系的行为
  2. 本公司有权取消违反前项规定的会员的会员资格。
  3. 关于认定为违反了第1项的里程兑换机票及升舱奖励时,本公司有权取消未使用的优惠(包括启程后未使用航段的预订)的预订、拒绝乘机或使用。此外,本公司有权要求非法使用者支付非法使用的航段的普通机票(当为升舱奖励时,升舱后该航段的普通机票与乘客购买的机票差额)。但是,当本公司制定的运输条款另行规定了对非法乘机乘客的支付规定时,优先使用运输条款的规定。
  4. 本公司发现符合第1项的行为、或基于合理证据判断其有疑似行为时,有权调查会员的行为、账户、交易记录、里程累计及使用记录、指定使用者等,当本公司要求会员协助调查时,会员应在合理的范围内配合调查。此外,在问题未解决之前(包括依据第2项决定取消会员资格的期间),本公司可在不通知会员的前提下,停止通过该账户的里程累计及兑换优惠等。在问题未解决期间,会员应承诺不可通过该账户进行里程累计及兑换优惠等,不可对此提出异议。
第21条 会员死亡
在会员死亡的情况下,其法定继承人可在办理完成必要的相关手续后,继承会员在有效范围内获取的里程。此时,该法定继承人必须在会员死亡后6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供证明拥有已故会员里程继承权的文件。未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提交继承申请时,该会员的累计里程将被取消。
第22条 退会会员的里程等的使用
除本规章另行规定的情况外,会员应承诺在退出AMC或无论以任何事由丧失了AMC会员资格时,以AMC会员资格有效为前提提供服务的所有优惠服务(该会员以前拥有的里程或Sky Coin电子货币及享受钻石卡服务、白金卡服务或铜卡服务的资格或里程兑换机票及升舱奖励的预约等)立即全部失效,不可对此提出异议。
第23条 会员资格终止后的处理
会员因本章程规定的事由丧失了会员资格时,必须立即归还会员卡或将其废弃。

第6章 其他

第24条 特定会员的优惠活动
根据累计里程、居住地及其他加入AMC条件的不同,本公司有时仅向特定会员提供奖励里程、优惠服务及其他特惠活动。
第25条 本服务的中断和停止
  1. 当发生了以下各项列举的事由时,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会员,中断或停止AMC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会员应事先予以承诺。
    • (1) 本公司在进行设备的移设、维护、检查或实施工程等作业时
    • (2) 通信线路、计算机及其他与运营AMC相关的系统发生故障时
    • (3) 伪造、改造会员开或可能存在该类情况时
    • (4) 为保护本公司、会员、合作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利益而不得已为之的情况
    • (5) 发生了自然灾害、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时
    • (6) 依据本章程中断或停止AMC时
  2. 本公司在运行AMC时,均以当时的技术水平为前提,在商业性的合理范围内力求尽善尽美,但无法保证系统及WEB网站等不发生故障。有关因自然灾害、通信线路及计算机等故障引起的系统中断、迟缓、中止、数据丢失、里程使用的相关故障、非法访问数据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与AMC相关的会员利益发生损失或损害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根据使用AMC场所的通信环境,可能无法使用AMC的部分或全部服务。由此造成的会员利益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6条 计划的变更
  1. 本公司有权变更本规章的内容。在变更本规章的内容时,在生效日3个月前,本公司会向会员传达变更后的规章内容及生效日。
  2. 本公司有权自由决定、或不经预告变更优惠内容、获取的里程数、里程的获取条件、兑换优惠所必要的里程数等。前述的各项条件不属于构成本规章的内容。
第27条 本规章等的知晓方法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的WEB网站公开本规章及使用优惠的相关各项条件等的最新信息。WEB网站记载的内容与印刷品记载的内容不同时,以WEB网站上记载的内容作为最新信息处理。
第28条 AMC终止的通知
  1. 根据本公司的判断,本公司可任意终止AMC。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终止AMC时,会员未使用的里程及未使用的优惠将被取消。
  2. 终止AMC时,本公司将提前3个月告知会员。
第29条 暴力团伙等反社会勢力的排除
  1. 会员应向本公司声明本人或指定使用者不属于暴力团伙、暴力团伙成员、暴力团伙关联企业、股权诈骗者、标榜社会运动的敲诈团体、标榜政治运动的敲诈团体、与暴力集团相关联的暴力机构及其他反社会势力(以下称为“暴力团伙等反社会势力”),而且应明确保证将来也不会加入。
  2. 本公司判断需要调查前项的真实性时,会员应在合理范围内协助该调查。
  3. 如本公司判明会员属于暴力团伙等反社会势力时,将不经催告,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及优惠预约等。有关因取消会员资格而造成的会员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0条 准据法和裁判管辖权
本规章以日本法律为基准,并依据日本法律进行解释。会员与本公司之间发生了任何有关AMC的纠纷时,东京简易法院或东京地方法院将作为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本规章的译文版本与日文版本发生歧义或矛盾时,优先使用日文版本。


ANA 隐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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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所有客户个人信息的管理

1.前言

此隐私条款中,我们会对ANA客户的个人信息处理进行说明。向ANA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使用ANA相关服务和商品时,请事先仔细阅读本隐私条款。

在本隐私条款的第1章,记载了ANA使用客户个人信息的概要。
ANA的商品和服务可能适用其他政策,其详细内容另行记载于该服务的条约等中。

另外,对于身在日本的客户,本章中的个人信息是指,与生存的个人相关的信息,根据该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其他记述等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或者包含个人识别符号的信息。

2.适用范围

本隐私条款适用于向ANA提供个人信息、或者客户使用ANA服务和商品时。

3.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ANA将客户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用途。另外,即使在达成使用目的的范围内,ANA也不会通过助长或可能诱导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的方法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1. 航空运输服务中的预订、机票销售、值机、机场运送、机内服务

  2. 连带运输、共同承担、共享航班、运输及委托运输的预订、机票的销售和值机、机场运送

  3. ANA里程俱乐部所提供的服务

  4. 调查和分析ANA的服务以及产品的使用情况

  5. 上述1.~4.所附带的、相关的所有业务

  6. ANA的服务、商品相关问卷调查的实施

  7. 新的服务、产品的开发

  8. ANA的服务、商品提供相关的联系

  9. ANA及ANA集团公司、合作企业等开展的各种活动、促销的运营和管理

  10. ANA及ANA集团公司、合作企业等提供的服务及商品、各种活动、促销的介绍,以及通过直邮、邮件杂志、通知、广告等各种方法的各种信息的提供

    • *

      关于客户的个人信息(ANA及ANA集团公司等提供的服务及商品的使用情况、ANA网站以及手机应用程序的浏览履历等的分析数据等),ANA可能利用AI等进行分析,由此推测客户的兴趣、偏好、购买倾向、属性等,进而基于该分析推测的结果,向客户推送广告或实施营销等策略。

  11. 咨询、委托等的应对措施

4.个人信息的获取

ANA 为达成上一项所规定的使用目的,将以适当且公正的方式获取客户的下列个人信息。

(1)本人信息、联系方式、支付信息等

客户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地址、工作单位信息(公司名称、所属部门、职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寄送地址、护照信息、搭乘时的身体状况及疾病相关信息、餐饮禁忌、包含信用卡/借记卡等支付方法详情的支付信息等

(2)旅行信息

ANA 及其他航空公司的搭乘信息和停留地点、其他交通机构的预订信息等旅程及预订状况的详细信息等

(3)ANA 里程俱乐部会员及使用指定服务等的相关信息

ANA里程俱乐部会员卡号、会员卡种类、会员服务资格、所属地区、里程记录、信用卡号、信用卡有效期限、信用卡使用记录及相关信息、是否安排轮椅等、订退票信息、搭乘和使用服务记录等

(4)向ANA咨询及意见的内容

由于包含客户姓名等理由,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语音录音等信息

  • *

    ANA可能会监视、记录、保留和使用与客户进行通话或以邮件沟通的内容,用于确认客户要求、业务研修、防止犯罪、改善客户服务品质等。

(5)包括ANA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使用情况在内的IT系统数据

Cookie、广告识别符(IDFA、GAID)、位置信息、终端固有ID、IP地址、OS及浏览器类型等信息,以及包括网站上的行为记录等在内的关于客户如何使用ANA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的信息等,ANA有可能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关于Cookie的使用目的等详细信息,记载于ANA Cookie政策“3.Cookie的使用目的”等中。)

ANA在除法令规定的情况或客户同意的情况外,不会获取及使用人种、信仰、社会身份、病历、犯罪史、遭受犯罪的伤害的实际情况等客户的机密信息(以下统称"机密信息")

5.客户个人相关信息的获取

ANA有时会直接从客户那里获取个人相关信息,也可能获取第三方或ANA集团公司提供的客户个人相关信息。另外,本章中的个人相关信息是指,与生存的个人相关的信息,且不符合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2003年法律第五十七号)中定义的个人信息、假名加工信息以及匿名加工信息中的任何一项。

(个人相关信息的示例)
在上述"4. 个人信息的获取 (5)包括ANA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使用情况在内的IT系统数据"中例示的cookie、广告识别符(IDFA、GAID)、位置信息、终端固有ID、IP地址等信息中,ANA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接收个人相关信息的示例)
为推送广告而获取第三方或ANA集团公司提供的广告识别符等
将该个人相关信息与ANA或ANA集团公司保管的客户个人信息关联,作为个人信息使用时,ANA将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按照“3.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所明示的目的妥善使用,但另外明示了目的的情况除外。

6.客户的选择

客户向ANA提供个人信息,原则上是基于客户的意愿进行的。若是无法提供个人信息,可能会造成客户无法使用ANA提供的各类服务,部分系统功能因受限制而无法使用,以及ANA无法向客户推送优惠信息等不利情况发生。此外,客户可以按ANA另外规定的方法,随时更改您的联系方式以及是否接受邮件广告。

7.向第三方公开、提供

(1)ANA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的情况

除了下列几种情况,ANA不会将个人信息公开、提供给第三方。并且,ANA 在除法令规定或客户同意的情况外,不会向第三方公开及提供含有机密信息的个人信息。此外,共同使用以及向业务委托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不属于向第三方公开或提供信息。

  1. 取得客户本人同意时

  2. 依法需公开、提供时

  3. 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性,不能取得客户同意时

  4. 需配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工作,如果取得客户的同意就可能会妨碍公务执行时

  5. 公开、提供统计数据(无法由此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时

  6. 因合并、公司股权分开、业务转让以及其他原因伴随业务继承提供个人信息时

  7. 客户自身处于可以从 ANA 主页等事先可以容易地确认下列内容,并且以对于提供信息没有拒绝的意向为条件,依照法令程序提供信息时

    • 该信息将提供给第三方

    • 向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 向第三方提供的方式或方法

    • 当客户本人要求时,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 受理客户要求的方法

(2)ANA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时的接收方

ANA有时会将个人信息披露给以下类型的接收人。

  1. 相关公司等
    ANA有时会向属于ANA集团的公司及与ANA集团相关的团体披露个人信息。

  2. 工作人员
    ANA有时会向有权访问和需要访问个人信息的本公司工作人员披露个人信息。

  3. 服务提供方
    ANA有时会向服务提供方披露个人信息,如IT服务提供方(包括数据服务器及云服务提供方)、信息分析服务提供方、广告发布服务提供方、法律顾问等。

8.共同使用

ANA 按照下述规定共同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共同用户的范围 ANA 集团公司 (English only)
用户的使用目的
  1. 以为本公司或共同使用公司运营的航空运输服务、旅行团及酒店 等旅行服务、其他商品及服务的提供为目的
  2. 以本公司或共同使用公司直邮发送、商品及服务相关的介绍、调 查等的实施为目的
  3. 以为本公司或共同使用公司的销售分析、其他调查研究以及新产 品及服务等的开发为目的
  4. 关于本公司或共同使用公司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如发生客户咨询、 提出使用申请、以及其他申请时,为向负责的公司传达信息、交接 工作
  5. 以本公司或共同使用公司与其他客户之间进行妥善、圆满的交易 为目的
  6. 以ANA集团的经营管理、内部管理为目的
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项目 ANA里程俱乐部会员卡号、客户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工作单位(公司名称、所属部门、职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寄送地址、护照信息、与搭乘相关的身体状况及疾病信息、餐饮禁忌、包含信用卡/ 借记卡等支付方法详情的支付信息、ANA 及其他航空公司的搭乘信息和停留地点、其他交通机构的预订信息等旅程及预订状况的详细信息、会员卡种类、会员服务资格、所属地区、里程记录、信用卡号、信用卡有效期、信用卡使用记录及相关信息、是否安排轮椅等、订退票信息、搭乘和服务使用记录、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包含的信息、咨询、要求和意见等内容、包括Cookie 及网站上的活动记录等客户使用ANA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的信息等
拥有个人信息 管理权限者的名称、 地址和代表人姓名 ANA 控股株式会社
邮编105-7140
东京都港区东新桥1丁目5 番2 号 汐留城中心
董事长兼总经理 芝田 浩二

9.业务的委托

ANA在为客户提供商品、服务的过程中委托部分业务时,为达成使用目的会在必要范围内向业务委托方提供个人信息。此时,本公司将与业务委托方签署有关客户个人信息处理的协议,并妥善实施业务委托方的管理和监督。

10.向日本境外转移

ANA可能会根据客户搭乘航班的目的地,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姓名、护照编号、旅程详情等)转移至日本境外。ANA 通航国家的信息可在主页上确认。作为客户个人信息转移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不具备与日本同等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ANA 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业务委托方及共同用户包括日本境外的事业单位第三方时,将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提供,但属于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除外。

  1. 第三方所在的国家是法律规定的具有与日本同等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国家

  2. 第三方已建立了必要的体制,以确保其持续实施相当于日本个人信息处理事业单位应实施的措施

并且在2.的情况下,ANA 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确保第三方的同等措施持续实施。如果想要确认措施内容,请按照"12.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请求"提出请求。

11.关于个人信息的管理

ANA对于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在妥善进行管理的同时,也采取了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信息的泄露、丢失、篡改等。关于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妥善处理,我们将对管理者及工作人员进行公司培训的同时,根据使用目的,规定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达成使用目的后将以适当方式处理这些信息。
如果想要确认安全管理措施的详情,请按照"12.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请求"提出请求。

12.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请求

关于ANA持有的数据库中保留的客户个人信息,由客户按照指定方法,提出公开、修改、删除、追加、停止使用、消除以及提供"10. 向日本境外转移 "和"11. 关于个人信息的管理 "中提及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相关的信息(以下,统称 "公开等")中的任一要求时,ANA 将在确认提出的要求确实是客户本人的基础上,在合理受理期限及范围内依据法律采取以下应对方法。

(1)关于公开的要求

公开客户所要求的个人信息条款、使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

(2)关于修改、删除、追加的要求

我们将在确认您请求的内容后,在适当的可行范围内对有关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或追加处理。

(3)有关停止使用、消除的要求

关于客户指定的个人信息项目,ANA 将根据客户的请求,在合理且可行的范围内停止使用,若客户希望消除信息,则ANA 将消除信息。
另外,停止使用或消除个人信息后,ANA可能无法提供客户以往可享用的服务或者客户所期望的服务。请客户事先知晓,再提出请求。

(4)关于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相关信息的请求

ANA 将根据客户的请求,提供以下信息。

  1. ANA在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时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内容

  2. ANA向日本境外的第三方提供客户个人信息时所采取的措施的内容(符合"10.向日本境外转移"2.的定义时)

如果对ANA 开展日常业务有明显阻碍或是可能违法时,或者可能阻碍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时,我们可能无法满足您的要求。

13.公开等的请求方法及咨询窗口

有关与ANA 所持有的客户个人信息相关的公开及使用目的通知的要求方法及咨询窗口如下。

公开等要求


(1)要求方法

如果您希望通过信件收到关于信息披露申请的回复

请将必要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 〒850-0078
长崎县长崎市神之岛町 1-331-90
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 行

如果您希望以电子文件格式收到关于信息披露申请的回复

请使用ANA 网站上的表格提交所需文件。


(2)必要文件

申请书(请根据您的需要 任选其一)

在填写申请书时,有不慎漏填的地方,可能无法满足您要求公开的意愿。

本人等身份证明文件

  • (本人时)

    1. 驾驶证、护照、日本个人编号卡(仅需要正面)、身体残疾证、居留证等任意1种证件的复印件

  • (代理人时)
    除了(本人)之外,亦需以下的1.2.

    1. 委任书(法定代理人时,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文件)

    2. 确认代理人本人身份的证件类(代理人驾驶证、护照、日本个人编号卡 (仅需要正面)、身体残疾证、居留证等任意1种证件的复印件)


(3)手续费

对于公开等的请求,可能需要负担手续费。有关详情,请查看各申请书中记载的内容。需要公开多个预订或搭乘信息时,以每个预订、搭乘航班为1次公开。此外,依照各国法律,有些情况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服务范围内的ANA的预约确认 、搭乘确认及ANA里程俱乐部会员信息的变更等,请登录ANA网站(www.ana.co.jp)或通过电话进行咨询。但是,上述任意一种情况都要以确认客户本人身份为前提条件,敬请悉知。

14.关于禁用Cookie、广告识别符

(1)禁用Cookie

请确认ANA Cookie政策“5.关于禁用Cookie”。

(2)禁用广告识别符

ANA获取并使用广告识别符(Apple公司iOS的“Identification For Advertisers(IDFA)”和Google公司Android OS的“Google Advertising ID(GAID)”等)。
希望停止使用该广告识别符发送广告的客户,请通过iOS(外部网站)或Android(外部网站)设定客户所使用的终端。

15.隐私条款的变更

ANA有可能变更本隐私条款。变更隐私条款后将在ANA网站(www.ana.co.jp)上进行通知,请您仔细确认变更后的内容。

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社长 井上 慎一
邮编105-7140 东京都港区东新桥1-5-2 汐留城市中心


说明

入会前搭乘的航班无法累计里程。
请勿设置您的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容易被他人猜测到的密码,请设置第三方难以猜测的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