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資訊表格 (MEDIF)

醫療資訊表格 (MEDIF)

有關機上環境

飛機在平流層的 9,000 至 12,000 米高度飛行。雖然機艙內設有增壓設備,但其大氣壓力及氧氣濃度與地面不同,並可能因應您的身體狀況而產生影響。
當大氣壓力下降時,體內氣體會相應膨脹。在飛行期間,無法或未能從身體排出的氣體會膨脹,可能壓迫受影響的部位或內臟,從而導致疼痛或呼吸困難。此外,隨著大氣壓力下降,機艙內氧氣的分壓(即空氣中的氧氣壓力)亦會降低至地面約七至八成 (70-80%) 的水平。氧氣濃度下降會影響呼吸系統、心臟、腦血管疾病以及嚴重貧血患者。缺氧亦會對懷孕後期的女性及新生嬰兒產生不良影響。
屬於以下類別的旅客應在出發前進行健康檢查,並預先諮詢主診醫生有關其是否適合乘搭飛機。

  • 現時正在前往醫院或接受醫療治療的人士
  • 曾有患病史或患有長期疾病,並對健康狀況有所關注的人士
  • 出現可能導致深層靜脈血栓(經濟艙症候群)症狀或有相關病史的人士
  • 懷孕後期或攜帶初生嬰兒的旅客
  • 使用醫用氧氣瓶的旅客
  • 使用便攜式氧氣濃縮器 (POC) 或人工呼吸器(呼吸機)的旅客
  • 使用擔架或保溫箱的旅客

須提交醫療證明的情況

原則上,符合以下情況的旅客並不適合乘搭飛機。但如您的健康狀況或身體狀態穩定,並經醫生評估及證明您適合乘搭飛機,並出示「醫療證明」或類似文件,您或可獲准登機。請預先與我們聯絡。

  1. 患有嚴重心臟病、嚴重心力衰竭或先天性心臟病的病人(一般在發病後 6 星期內不適宜乘機)。
  2. 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急性心肌梗塞(一般在發病後 2 星期內不適宜乘機)。
  3. 患有嚴重呼吸系統疾病、嚴重呼吸衰竭、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或近期曾出現氣胸且肺部尚未完全擴張的病人。
  4. 反覆咳血的人士。
  5. 急性中風階段的病人(一般在發病後 4 星期內不適宜乘機)。
  6. 患有導致顱內壓升高的頭部疾病的病人。
  7. 患有嚴重貧血的病人。
  8. 患有吐血、黑便或腸道阻塞的病人。
  9. 患有嚴重中耳炎的病人。
  10. 傷口尚未完全癒合的人士(例如頭部、胸部或腹部手術後),以及最近分娩的人士。
  11. 因酗酒或其他中毒而出現症狀不穩定的病人。
  12. 接受手術(如眼科手術)後,體內仍有空氣或其他氣體殘留的人士。
  13. 預產期前 28 日內的孕婦。
    (如於預產期前 14 日(包括預產期當日)內登機,須出示於登機日期起計 7 日內發出的「醫療證明」。)
  14. 出生後 7 日內的新生嬰兒。
  15. 屬於《學校健康及安全條例》所規定的傳染病停學期間內的人士。
疾病 禁止登機的時段
新型冠狀病毒 直至出現病症 5 日後,以及症狀好轉 1 日後
流行性感冒 直至離出現症狀過去 5 日,以及退燒 2 日為止
百日咳 直至顯著咳嗽症狀減退,或抗生素療程結束為止
麻疹 直至體溫降低 3 日
痄腮 直至離腮腺、下頜線和舌下腺開始腫脹過去 5 日
德國麻疹 直至出疹症狀消退
水痘 直至所有水痘結痂為止
咽膜炎 直至主要病癥消失 2 日
結核、腦膜炎球菌性腦膜炎、流行性角膜結膜炎等病症 直至醫護人員確認並無感染風險為止

如何準備及提交您的醫生證明

步驟 1.將醫生證明 (PDF) 下載到您的電腦。
步驟 2.請直接在 PDF 表格內輸入您的資料(或列印並以手寫方式填寫)。
步驟 3.請將填妥的表格透過電郵或傳真發送至 ANA 無障礙服務櫃檯。

有關醫療證明的重要資訊

醫療證明共分為 4 個部分:

  • 第 1 頁及第 2 頁:指示及參考資料。
  • 第 3 頁(「登機所需安排」):須由客戶填寫。
  • 第 4 頁(醫療證明):由主診醫生填寫。

醫療證明必須由醫生在出發日前 14 天內發出(包括出發日)方為有效。對於病情或症狀穩定的旅客,證明上可註明有效期限。只要您的登機日期在此有效期內,即使醫療證明是在 14 天前發出,我們亦會接受。請隨身攜帶有效的醫療證明。
例如:如您的登機日期為 12 月 15 日,則於 12 月 2 日或之後簽發的醫療證明均屬有效。

適用於來回行程:
請在有關乘搭回程航班適合性的選項上劃上剔號,並於醫療證明上填妥回程航班時間表。如提供此資料,即使您的回程航班日期超出標準的 14 天期限,證明亦會視為有效。

預先確認申請

為確保您於乘搭航班當日能順利登機,請預先將您的醫療證明透過傳真或電郵發送至 ANA 無障礙服務櫃檯。如有任何資料遺漏或不完整,我們的工作人員將會與您聯絡。因此,請預留充足時間,並於出發前數天提交。如未能於出發前經 ANA 無障礙服務櫃檯預先確認,請於航班當日攜帶醫療證明前往機場,並於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

如有任何疑問或憂慮,請聯絡 ANA 無障礙服務櫃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