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禁止攜帶上機和受限制物品的相關資訊。
託運或攜帶危險品上機乃屬違法。此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注意:除以下列出的物品外,部分國家/地區可能亦會禁止其他物品。
如您不確定物品能否託運或攜帶上機,請盡早致電聯絡 ANA。
經妥善包裝和密封的食物及飲品可以託運。
視乎酒精含量而定,部分酒精飲品可能屬於危險品。
此外,託運託運酒精飲品的要求,視乎酒精含量和容量而有所不同。
視乎國家或地區而定,託運酒精飲品可能受到限制,而免稅資格亦可能有所不同。請預先查看該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資料。
在出發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可攜帶上機。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必須放於一個密封的安全防揭透明膠袋內,且膠袋不可開封。購物單據必須一同放在膠袋內,以茲證明。
轉機時,轉機地點的國家/地區規則適用於處理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包括免稅品。在轉機的機場通過入境檢查後及入境相關國家/地區時,該機場便算作出發機場,而該機場的規定將適用。
物品可否攜帶上機,由出發機場的保安檢查人員作最終決定。
除以下所述外,大部分電池供電裝置可攜帶上機或託運。此類裝置包括但不限於流動電話、手提電腦、數碼相機、電子書閱讀器、流動遊戲裝置。
鋰電池為鋰金屬電池及鋰離子電池的統稱。
處理方法則視乎其瓦時額定值(瓦時)而有所不同。
* 瓦時額定值(瓦時)=額定功率(安培)x額定電壓(伏)
等
* 因安全理由,電動運輸工具(懸浮滑板、電動滑板、自我平衡踏板車等)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鋰含量不超過2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額定值不超過160瓦時的鋰離子電池,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 請完全關閉裝置的電源。(不可使用睡眠模式。)
* 請使用堅固的手提袋或厚布保護裝置。(以防意外操作或損壞而引起火警)
請注意,由於備用電池必須連同電子裝置主機一起運送,因此備用電池不能單獨運送。
鋰含量不超過2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額定值不超過100瓦時的鋰離子電池,可攜帶上機。不可託運。
可攜帶最多兩枚瓦時額定值超過100瓦時,但在160瓦時以下的鋰離子電池上機。不可託運。
* 附鋰離子電池的手機電池充電器將當作備用電池處理。
大型相機設備、電動機械人等
鋰含量超過2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額定值超過160瓦時的鋰離子電池,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請注意,由於備用電池必須連同電子裝置主機一起運送,因此備用電池不能單獨運送。
鋰含量超過2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額定值超過160瓦時的鋰離子電池,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請採取預防短路的措施,包括以原有零售包裝存放電池,或將電極端作絕緣處理(如封起電極端,或將每枚電池單獨存放於膠袋或保護袋內)。
為安全起見,旅客如會攜帶鋰金屬電池及鋰離子電池以外的備用電池(如金屬氫化鎳、鎳鎘及鹼性錳電池)上機,則登機前應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電池短路。
每人可攜帶一枚乾電池(如金屬氫化鎳、鎳鎘電池)。乾電池必須託運,不可攜帶上機。
鋰電池供電的電子煙及其備用電池可攜帶上機。此類物品不可託運。
ANA 營運的航班上禁止使用電子煙及其他不使用火的吸煙裝置(包括不會發出煙的吸煙裝置)。此外,航班上亦禁止為電子煙及其電池充電。
為安全運送您的電動輪椅,請在託運輪椅前取出所有電池。
備用電池應妥善包裝,方可攜帶上機。
以下內容僅在使用者本人運送輔助設備時方適用。
此外,備用電池必須與輪椅主體一起運送,不可單獨運送。
每人可攜帶最多兩枚電池上機,惟瓦時額定值(瓦時)不可超過160瓦時。不可託運。
每人可攜帶一枚電池上機,惟瓦時額定值(瓦時)可超過160瓦時,但不可超過300瓦時。不可託運。
瓦時額定值(瓦時)超過300瓦時的電池,一律不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 安裝於輪椅的電池不算作備用電池。
當拆卸電池時,請在登機前包裝好以保護電池免受任何衝擊。
每人最多可託運一枚電池。不可攜帶電池登機。
* 儘管日本國土交通省並未訂立數量限制,但ANA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貨物規則(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已實施自行訂立的限制。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每人最多可託運兩枚電池。不可攜帶電池登機。
* 儘管日本國土交通省並未訂立數量限制,但ANA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貨物規則(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已實施自行訂立的限制。
每人最多可託運一枚電池。不可攜帶電池登機。
備用電池不可託運或攜帶登機。
供個人使用:每人允許託運 2 公斤或 2 公升的非放射性化妝品或藥物,或放於最多盛載 0.5 公斤或 0.5 公升的容器內,並攜帶上機。此類物品包括頭髮噴霧、止汗噴霧、消毒噴霧、清涼噴霧等。
用於運動器材:每名旅客允許託運 2 公斤或 2 公升,放於最多盛載 0.5 公斤或 0.5 公升的容器內。此類物品不可攜帶上機。內含物不得為易燃或有毒氣體。
用作冷卻易腐貨品的乾冰,可託運或攜帶上機的容量為每人最多 2.5 公斤 。恕不接納用作其他用途的乾冰。
每人可託運最多 5 公斤(連包裝)。此類物品不可攜帶上機。
每人只可託運或攜帶一個雪崩救援背囊上機,其中盛載的火藥不可超過 200 毫克 ,並且不使用易燃或有毒氣體。
每人可託運或攜帶一件附有盛滿二氧化碳氣體小氣瓶的救生衣(最多兩個氣瓶),數量限制為每容器 0.5 公升或 0.5 公斤,以及每人 2 公升或 2 公斤 。
試驗性藥物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託運或攜帶上機。
將植物(包括種子)從其他國家/地區帶入日本時,需要提交出口國家/地區政府頒發的植物檢疫證明書。根據日本法例,所有植物須通過植物檢查。如未能出示證明書,相關植物將會被處置。
部分植物禁止輸入日本,當中大部分為鮮果。不合規定者,可能遭受罰款。
更多有關植物的限制和禁令,請瀏覽農林水産省的植物防疫所網站。
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限制粉末或粉狀物質帶上進入美國境內的飛機。旅客可攜帶不多於 12 安士的粉末上機。更大量的粉末必須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