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及機上規則資訊

這裡提供有關手提行李和其他物品,以及在飛機上使用此類物品的指引。

攜帶手提行李和其他物品指引

大部分乘客均可隨身攜帶一件全尺寸行李及一件個人物品(手袋、雨傘、相機等)。

  • 如果您的行程中包括另一間航空公司的航班,則該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則亦將適用。這包括由兩間或多間航空公司聯合營運,並使用 ANA 航班編號營運的代碼共享航班。詳情請參閱代碼共享行李資訊
  • 使用國際運送條款適用的機票乘搭日本國內航段時,國際航班的行李規則將會適用。
  • 請注意,如在出發時間前無法確定物品能否經飛機運送,有關的運送要求可能會被拒絕。
  • 當行李尺寸不適合機艙時,以下指定尺寸的行李可能會被包括在託運行李。請託運超過以下尺寸的行李(手提袋、嬰兒推車、麻布袋等)。
  • 如果您攜帶的任何行李超出手提行李託運限額,可能會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為確保旅程舒適安全,請在通過安全檢查之前先行託運超過手提行李容許尺寸的行李。

尺寸和重量限制

手提行李需視乎艙頂置物櫃或前方座椅下的存放限制而定。行李不得超過以下限制:

重量限制

不超過 22 磅。(10 公斤),包括一件個人物品

尺寸限制

總尺寸(長 + 闊 + 高)不得超過 45 吋(115 厘米)

  • 每邊尺寸不得超過 22 x 16 x 10 吋(55 厘米 x 40 厘米 x 25 厘米)
  • 包括滾輪及手把

在日本國內航班客機座位數量少於 100 個(DH8/DH2/CR7 客機類型)的情況下

總尺寸(長 + 闊 + 高)不得超過 39 吋(100 厘米)

  • 每邊尺寸不得超過 18 x 14 x 8 吋(45 厘米 x 35 厘米 x 20 厘米)
  • 包括滾輪及手把
  • * 即使各個側面的尺寸符合規定,如果三個側面的總和超過規定,則物品不能攜帶入境。
行李數量

每名乘客最多 1 件。

  • 除了個人物品(手袋、相機、雨傘等),可攜帶一件符合以下標準的行李。
  • 包括所購買的紀念物或物品。
  • 乘搭兩家或以上會員航空公司的星空聯盟金卡會員依然只可攜帶一件手提行李。

注意:

  • 視乎客機類型及儲存空間的大小,即使部份物品符合規定的尺寸和重量,亦有可能不予接受攜帶上機。
  • 大型三腳架:不准攜帶摺疊後長度超過 60 厘米(約 23.6 吋)的三腳架上機。
  • 如果您的手提行李尺寸超出手提行李限制,您必須購買額外座位。
    • 如您希望攜帶倍低音樂器進入機艙,其可獲接納進入經濟艙。
  • 如在出發時間前無法確定物品能否經飛機運送,有關的運送要求可能會被拒絕。
  • 如對是否可隨身攜帶某件物品上機有疑問,請向閘口負責人員查詢或致電聯絡 ANA

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

所有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必須盛載於容量不超過 3.4 安士 或 100 毫升的容器中。

至於容量較大的容器,即使盛載少於 3.4 安士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亦需放於託運行李內。

所有容器必須放於透明、可密封的膠袋內(密實袋),且膠袋容量不可超過一公升(1,000 毫升),而兩側總尺寸不超過 40 厘米。容器必須可完全放入密封袋內。

除以下列出的物品部分國家/地區可能禁止託運及攜帶其他物品上機。詳情請參閱機場及城市資訊

在離境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可攜帶上機。但視乎國家/地區而定,請遵守以下規定。詳情請參閱免稅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

尺寸指引
  • 方形袋:不超過 20 厘米(長)x 20 厘米(闊)
  • 長方形袋:長與闊的總長度不超過 40 厘米
液體規則的例外情況

若攜帶藥物、嬰兒奶粉和嬰兒食物,以及因應特殊膳食需要而攜帶有關食物上機,則無需放入透明膠袋內。

  • 請帶備由醫生發出、註明疾病名稱的藥物處方或醫療證明,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可能需要出示。
  • 航班只容許與嬰兒同行的乘客攜帶母乳及嬰兒食物上機。
    • 從美國出發的航班:沒有嬰兒同行的乘客,可攜帶母乳(嬰兒食物除外)上機。必須在接受保安檢查時向檢查人員出示。
由泰國出發

每個容器可以攜帶最多 350 毫升的消毒搓手液上機,此容量規定只適用於消毒搓手液。請注意,如果您在抵達日本後轉乘國際航班,則所載液體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一律不得攜帶上機。

從英國出發
  • 有關部門嚴格執行。
    如發現禁止攜帶的物品,行李將由保安人員開啟並重新檢查。可能需要更長時間完成檢查,尤其是年末及新年假期期間。
注意
  • 請將電腦、平板電腦及/或液體平放在托盤上。請勿放在其他物品上面。
  • 請提前確認液體的透明膠袋拉鍊可以拉上。
    如未拉上拉鍊及/或膠袋內有不適合的物品,相關物品將會被丟棄。
    • * 請注意,ANA 商務艙及頭等艙護理用品套裝亦包含液體。
適用航班

有關規定適用於由以下國家/地區出發的航班。

  • 僅國際線:日本、韓國、台灣、香港、越南、中國、新加坡、印尼、菲律賓及緬甸。
  • 國際線及國內線(歐盟內的航班):歐盟成員國*1、英國、美國、墨西哥、泰國、印度、加拿大、中國大陸、菲律賓及柬埔寨。
  • *1.
    27 個歐盟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非歐盟成員國:冰島、瑞士及挪威適用相同的規定。

嬰兒手推車及兒童座椅

摺疊式嬰兒手推車、手提搖籃、兒童座椅可免費託運,但須為託運的乘客所用。

嬰兒手推車摺疊後必須符合上方規定的尺寸,方可攜帶上機。

  • 由於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件手提行李,因此攜帶嬰兒手推車上機的乘客不能再攜帶其他手提行李,手袋、相機或雨傘等私人物品除外。
  • 經過檢票閘口前,請將嬰兒手推車摺疊並放置在存放箱裡。如無自備存放箱,我們的工作人員會為您提供一個專供行李使用的膠袋。

進一步了解與兒童同行的資訊。

攜帶醫療設備登機

如需攜帶藥物、醫療設備或裝置(例如 CPAP 機器)或能發射無線電波的助聽器,請預先聯絡 ANA 無障礙服務櫃檯,確認有關物品可否攜帶登機。

  • 請備妥有關設備的生產商、產品名稱、型號、尺寸及電池類型等資料。
  • 請注意,我們可能會在起飛前於機場再次檢查您的設備。

注意:不准攜帶剪刀(即使為醫療設備的一部分)上機。

另外請參閱:

登機資訊

放置手提行李

請將手提行李存放在艙頂置物櫃內或前方座椅下,確保旅程安全。將行李放於可能妨礙緊急疏散的地方,如走道或緊急出口附近,乃屬違法。如乘客的座位前方沒有座椅,亦必須空出腳下空間,不可擺放行李。

如要將行李放置於艙頂置物櫃內,請確保擺放整齊妥當。未能穩妥擺放的行李可能會掉下,令您或其他乘客受傷。

吸煙限制

嚴禁在整個機艙範圍(包括洗手間)內吸煙和使用火種。

如果煙霧偵測器響起,可能會導致嚴重情況發生,例如客機需要折返出發機場或在就近的機場緊急降落。

電子煙可攜帶上機,但不得在機上使用。電子煙無法託運。

  • 禁止為電子煙及其備用電池充電。
  • 每人可攜帶一個打火機或一小盒安全火柴上機。
    • 請確保不要在機艙內留下打火機。
  • 連油壺的打火機、雪茄打火機、前混式打火機(渦輪打火機、噴射打火機、藍色火焰打火機等)均不得託運或攜帶上機。

由於所在國家/地區的規則及規例,航班可能不准乘客攜帶此類物品上機。詳情請查閱受限制及禁止物品

發出無線電波的電子裝置

在出發時關上機門至降落後到達目的地閘口期間,不得使用會發出無線電波通訊的電子裝置(包括手機、手提電腦及電子遊戲機)。

請將裝置設為飛行模式(又稱為單機模式、離線模式或飛航模式),從而阻止因通話、電郵、短訊及互聯網存取等功能而發出及接收無線電波。

機艙服務人員會以廣播通知旅客何時可使用或不能使用這些物品。

需要特別注意的手機,例如兒童手機

部份電話即使在關閉電源時,仍會週期性接通以發送裝置的位置資訊。請將設備設置為「完全切斷電源」狀態,確保其不會干擾飛機功能。

  • 例:NTT DOCOMO 的 Kids' PHONE™ (FOMA SA800i/F801i) 或 au 的 Junior Phone (K001/mamorino/mamorino2/mamorino3)
發出無線電波的電子裝置

藍牙和 Wi-Fi 連接

藍牙裝置的連線(如無線耳機)及 Wi-Fi 裝置的連線(電子遊戲機)一律允許在飛行模式下使用。

請注意,由於無線通訊只限於飛機內。連接至流動 Wi-Fi 路由器或公共無線區域網絡均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