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限制或禁止攜帶於手提或託運行李中之物品。
法律禁止託運或攜帶危險物品。危險物品包含但不限下列物品。
注意:在部分國家/地區,除上述以外的物品也可能受限。
擔心能否託運或攜入機艙時,請盡早致電 ANA 詢問。
食品和飲料如果適當地包裝及密封,都可以當成行李託運。
視酒類的酒精濃度而定,可能會將其視為危險物品。
此外,酒精性飲料的攜帶要件依酒精濃度及數量而有所不同。
依國家和地區而定,將酒精性飲料攜入機艙可能受限,免稅規則亦可能有所不同。請事先確認各國/地區資訊。
在出發機場的免稅店購買的 LAG 能夠攜入機艙。裝入密封的防拆透明塑膠袋,盒子未開封且將購買證明裝在袋子內
若需轉機,關於包含免稅品在內的 LAG 處理方式,將依轉機國的規定。通過轉機機場的入境檢查,入境轉機國後,該機場視為出發機場,適用該機場的規則。
該物品是否能夠攜入機艙,由出發機場的安全負責人做最終判斷。
大多數的電池式裝置除了下列情況下之外,可以攜入機艙或託運。包含但不限於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電子書閱讀器、行動遊戲設備。
鋰電池為鋰金屬電池與鋰離子電池的總稱。
處理方式將因額定容量 (Wh) 而有所不同。
若無額定容量 (Wh) 的相關說明,請使用下列公式計算確認。
Wh (額定容量) = mAh (毫安培 / 小時) ÷ 1000 x V (電壓)
舉例:27Wh = (2500mAh ÷ 1000) × 10.8V
等
* 基於安全考量,電動交通工具(電動踏板車、電動滑板、電動平衡車等)不可攜至機艙內,亦不得託運。
鋰含量在2g以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在160Wh以下的鋰離子電池可攜帶進入機艙內及託運。
* 請完全關閉裝置本體的電源(不可設定為睡眠模式)。
* 請使用堅固的行李箱或以衣物等物品包裹的方式保護裝置本體(以免發生異常動作或損傷導致起火)。
電池必須以裝入電子裝置本體的形式一併運送,恕無法單獨運送備用電池。
鋰含量在2g以下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在100Wh以下的鋰離子電池可攜帶進入機艙內。無法託運。
定額瓦時容量在100Wh以上160Wh以下的鋰離子電池至多可攜帶2個進入機艙內。無法託運。
* 裝有鋰離子電池的手機充電器視為備用電池。
大型攝影器材、電動機器人等。
鋰含量超過2g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超過160Wh的鋰離子電池不得攜帶進入機艙內及託運。
電池必須以裝入電子裝置本體的形式一併運送,恕無法單獨運送備用電池。
鋰含量超過2g的鋰金屬電池,以及瓦時超過160Wh的鋰離子電池不得攜帶進入機艙內及託運。
請收納於購買時的零售容器中,或採取電極絕緣(用膠帶等保護外露的電極,或將各個電池收納於塑膠袋、保護套中)等措施。
考量到安全,關於鋰金屬電池、鋰離子電池以外的備用電池(鎳氫、鎳鎘、鹼性等類別的電池)也請在做好防止短路的措施後再攜入機艙內。
乾電池 (鎳氫電池、鎳鎘電池等),每人最多 1 個。無法攜入機艙,必須託運。
鋰電池式電子菸和其備用電池,可以攜入機艙。無法以行李託運。
ANA 營運航班禁止使用電子菸和不使用火的其他吸菸設備 (包含不會產生煙者)。亦禁止替電子菸和電池充電。
為了安全運送電動輪椅,請於託運輪椅前,卸下所有電池。
備用電池在攜入機艙前,請適當地包裝。
僅限將電動輪椅作為步行輔助器使用的旅客本人搭乘航班時,方適用以下規定。
另外,電池需搭配電動輪椅本體一起運送,因此無法單獨運送備用電池。
瓦時(Wh)為160Wh之電池,每人最多可攜帶2個至機內。不得託運。
瓦時(Wh)超過160Wh,未滿300Wh之電池,每人最多可攜帶1個至機內。不得託運。
若瓦時(Wh)超過300Wh,不得攜入機內,亦不得託運。
* 備用電池不含輪椅主體中設置的電池。
取出電池攜入機艙內時,請將其妥善綑綁包裝,以保護其免於受撞擊。
1人最多可以託運1個。不得攜入機艙內。
* 雖然國土交通省未限制個數,ANA依照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貨物規則採取限制。
2021 年 1 月 1 日~
1 人最多可以託運2個。不得攜帶進入機艙內。
* 雖然國土交通省未限制個數,ANA依照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貨物規則採取限制。
1人最多可以託運1個。不得攜入機艙內。
備用電池不可託運亦不得攜入機艙內。
個人使用時:每人最多能將裝入最大 0.5 公斤或 0.5 公升容器的非放射性化妝品及藥品的噴霧共 2 公斤或 2 公升託運或攜入機艙。噴霧包含頭髮噴霧、制汗劑、消毒噴霧、冷卻噴霧等。
運動用品:如果裝入最大 0.5 公斤或 0.5 公升容器,每人最多能夠託運 2 公斤或 2 公升的噴霧。無法攜入機艙。內容物不能是可燃性,不能含有有毒氣體。
用於冷卻易腐敗物品的乾冰,每人最多能夠託運或攜入機艙 2.5 公斤。無法將因其他目的使用的乾冰託運或攜入機艙。
每人能夠託運含包裝在內,最多 5 公斤的彈藥。無法攜入機艙。
火藥在 200 毫克以下,沒有使用可燃性氣體或有毒氣體的雪崩救難充氣背包,可託運或攜入機艙。
能夠將 1 件安裝有裝滿二氧化碳氣體小氣瓶的救生衣和 1~2 瓶備用氣瓶託運或攜入機艙。數量限制為每個容器 0.5 公升或 0.5 公斤,每人最多共 2 公升或 2 公斤。
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能夠將開發中的試驗用新藥託運或攜入機艙。
將植物 (包含種子) 攜入日本時,需檢附出發國政府發行的植物檢疫證明書。所有植物基於日本的法律,必須接受植物檢查。若沒有出示證明書,植物會被銷毀。
部分植物 (主要是生的水果) 禁止攜入日本。若不符合這些要件,依法處以罰則。
關於植物的規定和禁止詳情,請確認農林水產省 - 植物防疫所的網站。
依 TSA 規定,限制將粉末及粉末狀物質攜入抵達美國的班機。含量不到 12 盎司者能夠攜帶。含量超過 12 盎司者必須託運。